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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

发布时间:2023-08-07 17:32:22 已浏览:2018次

    一、坚持“一切为了病人”的服务宗旨、完善医疗服务措施,改善工作作风,规范医疗服务行为。

    二、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科学护理、科学施治、严禁乱检查、搭车检查及开大处方、人情方、搭车药行为。

    三、实行医德查房制度,全面落实以德治医方略、坚持做到工作人员着装规范,挂牌上岗,文明用语,微笑服务,与问必答,来有迎声,走有送声,坚决杜绝“生、冷、硬、顶”行为。

    四、严禁以医谋私,严禁受患者红包,严禁向病人及其家属索要钱物和吃请。

    五、按照全县统一进药渠道进药,执行统一药品价格,实行药品价格公开,保证药品质量。

    六、简化合作医疗补助手续,缩短报销补助时间,方便广大农民。凡在县、乡村任何定点机构的门诊就诊时,农民凭家庭就医证,在就医证注明的金额内,免费门诊看病。凡在县、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,出院结算后,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,按规定补助比例,由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垫资,随时给予补助,做到补助标准,当场发放。

    七、推行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,坚持合作医疗补助阳光作业,杜绝暗箱操作,每月公布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,门诊小额费用公布到村,住院大额费用公布到人。

    八、实行投诉、举报制度,设立投诉举报电话,受理广大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服务态度、服务质量、药价统一、药价公开、补助情况及违法乱纪案件的投诉和举报,并接受各种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,设立举报奖。

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投诉举报电话: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:5135723

            陈曹乡卫生院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:5752720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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