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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8-07 17:31:10 已浏览:1713次

     1、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,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。维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,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。

    2、公示形式:采取发放《工作简报》,电视台和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。

    3、公示内容:对农民享受的门诊小额补助和住院大额补助情况进行公示,门诊小额补助公示到村到人次到金额,住院大额补助公示到村到人到金额。

    4、公示频率:每月至少公示一次。

    5、公示地点:县、乡、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口,乡镇政府,村委会门口等。

    6、举报电话:5135723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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